(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卫生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卫生规划;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 (三)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执业道德规范;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四)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 (五)贯彻党的中医政策,检查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六)依法监督采供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研究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病等重大疾病的控制规划。
本站由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制作维护 推荐使用IE6.0 以上版本浏览器,800*600分辨率 浏览本站 版权所有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电话:0373-8889559 E-mail: cyzfxxk@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5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