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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卫生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卫生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卫生规划;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
  (三)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执业道德规范;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四)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
  (五)贯彻党的中医政策,检查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六)依法监督采供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研究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病等重大疾病的控制规划。

  (八)依据卫生法规和标准,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行使监督职权;贯彻医务人员的准入制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并履行监督职责。
  (九)研究制订组织落实全县妇女卫生工作规划,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技术指导;监督母婴保健事项技术的实施。
  (十)指导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计划、财产、基建、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指导大型医疗设备装备工作。
  (十一)组织重大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加强国内医学技术的合作,促进学术交流,指导落实有关医学再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长垣县卫生局局长 杜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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