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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人事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事管理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三)、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四)、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来长(回国)定居专家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推荐及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家安置的协调工作;按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办法。
  (五)、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完善专业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六)、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县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政策规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县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的综合管理;指导各类人才的流动和就业服务工作;管理区域性人才交流和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建立和完善全县人事系统仲裁制度,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单位和跨县区的人事争议案件;承办县直(不含党群系统)和中央、省、市驻县单位一般干部的调配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七)、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实施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建立完善各类津贴、福利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八)、贯彻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待遇落实工作;协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
  (九)、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全县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十)、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县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国际职员的选拔、派遣等事宜;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长垣县行政学校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四)、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人事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8889393

  
长垣县人事局局长 毛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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