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全县性的教育法规草案,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二)制定县属学校党建工作规划,负责直属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党总支(支部)换届和党员管理工作。 (三)负责直属学校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指导、督促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四)主管全县基础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普通初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小学的建立、调整、撤销的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全县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教育情况实施督导;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与评估;组织对普及实验教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与评估 (六)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县级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归口管理县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奖励基金。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主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履职考核工作;负责本局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工作。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乡(镇)党委对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察、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组织考察、报批、任免学校领导干部。 (九)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及高中会考工作。 (十) 统筹规划和主管全县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拟定中小学师资学历达标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 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装备和电化教育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十二) 拟订全县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教材、教法和教学规律进行调研、检查和指导,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 (十三) 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和 “推普”工作; (十四)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五)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址:长垣县府后街6号 电话:0373-8893467 邮政编码:4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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